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汕府〔201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省教育厅《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粤教基〔2013〕23号)有关要求,为贯彻实施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粤府办〔2013〕32号),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改善;教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明显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的要求;学生全面发展,学业质量明显提升;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全市7个区县均通过省教育强县(区)验收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督导评估,把汕头创建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市,打造粤东教育高地。
(二)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作为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点工作,负起主要责任,科学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按广东省教育厅《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粤教基〔2013〕23号)要求,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优先保障财政投入,优先安排公共资源,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坚持均衡发展、注重效益原则,统筹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人口变动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工业化、城镇化的新趋势,着眼于城乡学校布局与标准化学校建设一体化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要按《汕头市城镇中小学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要求,保证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与居民区同步建设,杜绝随意调整压缩小区学校建设的用地和建设规模,防止产生新的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学校。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教育“创强”、“争先”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行标准班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含已验收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标准,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
(三)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各区县应严格按照省编制标准,足额配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职位教师。及时补齐、配足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优先配足农村学校教职工人员编制,要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对长期坚持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阶学校工作的教师,要在评定教师职称、评选特级教师、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等方面制定适当倾斜的鼓励政策,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建立各区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质学校教师支援薄弱学校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培训,开展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培训。支持农村名师、名校长学习提升,造就一批乡村教育名家。到2015年,各中小学校按课程方案配齐合格的各学科教师;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以上。
(四)完善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各区县要加大辖区内特别是学区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和建立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推动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辐射带动范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搭建对口帮扶平台,在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创新义务教育学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新途径,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提高薄弱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建立基础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教学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宽带接入率达100%,多媒体教学平台进班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市网络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和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手段信息化。构建“云终端+云服务”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实现优质资源广泛共享和普及。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
三、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并采取措施为其就学创造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区县教育局要健全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公办学校在完成划片招生任务后如还有剩余学位,应无条件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并逐步提高接纳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的能力。加强对以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在办学场所、师资培训、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等方面予以扶持和指导,帮助完善办学条件,逐步规范办学行为,公办学位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多形式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逐步放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升学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各区县要逐步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体系,结合实际探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模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实行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探索多样化的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制度。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寄宿制学校学习生活条件,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进一步加强“大手拉小手——万名留守、流动儿童及困难群体关爱行动”和“希望家园”等关爱留守儿童的品牌项目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按要求为学校配备心理教师,完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预防、预警、干预运行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社会联络机制及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市30万以上人口区县均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聋哑学校建设成为我市特殊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的龙头基地。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学龄视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和残疾人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上办出品牌,成为粤东特殊教育名校。进一步优化市聋哑学校的传统办学品牌,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实验基地、教育资源中心、指导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采取社区教育、送教***、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常住人口4万人以上的镇均设有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课室。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登记制度,动员和组织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升特教工作者水平和地位,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四)加大力度做好防流控辍和提高巩固率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防辍工作的法律责任,根据辖区内实际,突出重点,制订防辍、劝学工作具体方案和措施。各区县教育局要落实责任,实行区域内“防流控辍重点管理制度”,加强辍学高发镇、学校防辍工作的力度,促使高发镇、学校的防辍工作扎实有效,切实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巩固义务教育水平。以区县为单位,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2%以下;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
四、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我市素质教育上新水平
(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区县要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视同仁,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全面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录取,一律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依法规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民办学校招生规定。严禁将“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挂钩。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不得为升学应考而加快教学进度或提高教学难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规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周六日集体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机构合办(含租借场地)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辅导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少先队活动。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从偏重知识教育和应试教育向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启发式、参与式教学转变,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和快乐成长。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考试科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试题难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完善市、区(县)、校三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各级各类教育既有区别又有衔接的质量评价体系;编制科学、详实的学业评价标准;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评估体系和学业质量抽测制度,加强中小学质量监控;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淡化学业评价的甄别和选拔功能,重视其激励作用,关注学生的成长、进步和综合素质;建立规范的教育质量发展报告制度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科学全面地反映学生学业质量状况,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三)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依据分类分级管理职能,按照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落实广东省提出的建立有广东特色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制度,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及教育过程进行常态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规范教育教学评估行为,充分发挥专业评估机构作用,提高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四)推动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杜绝义务教育择校现象。积极探索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区县初中学校的比例,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努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
五、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区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分担的体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市、区县应配套的资金到位执行。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及补助分担比例,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小学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950元的水平。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在校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实施各级教育经费财政性投入的领导问责制。
(二)严格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各区县要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建立健全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以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均要统一编入学校预算,明细收支项目,足额保障。在安排中小学校经费预算时,要优先确保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教学需要,加大对薄弱学校和教学点的支持力度,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各学校要优先保证基本支出,规范经费使用程序,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和虚列支出等。
(三)加强工作督导。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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