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0〕3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项目入库(第一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符合2020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须于2月20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选择最新年度进入申报,申报项目的支持期间是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企业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送至我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纸质资料送报截止日期为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确保前来提交资料的企业员工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近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或者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企业员工不得前来递送资料。要求如下:
1.所有人员进入外经贸大厦须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并自觉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尽量减少与人交流;
2.递送资料人员须提前在首页留下申报业务负责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将资料放在大门右侧保安亭前的桌子上后马上离开,初审结果待电话通知;
3.前来递送资料须自备签字笔和一次性手套;
4.本次资金申报资料受理采取预约制,请需要申报的企业加入QQ群498183684,每天限量发放80个预约号(上午40个,下午40个,视情况可能调整),在QQ群中采用接龙的方式进行预约,接龙时需完整填写企业名称;
5.具体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5时-17时,相应时段以外提交的资料不予受理;
6.申请资金项目如属于2019年我市重点境外展会项目,请将资料提交到组展机构,由组展机构统一递送,组展机构递送资料无须接龙,但须提前电话预约,无预约不予受理。
三、具体的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按照《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的内容执行。
四、具体申报材料要求按《申报指南》的内容执行,提交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确保《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境外展览会项目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其它项目名称按申报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填写示例:2019年4月11日-4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因不正确填写展会名称影响项目入库的责任由申报者自担。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其它纸质资料向市商务局申报项目入库。
2.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标准(装订标准见指南***1-5)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且不能粘贴、夹页、订补。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如为外文请将全文作中文翻译,装订在相应外文资料后面,并保证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视同无效,不予受理。如外文资料较多的,请附上情况汇总说明及汇总表,汇总表情况应与外文***情况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含姓名、有效期)、签证页及境内外出入境页复印件(境外无须签证不用签证页,国内出入境需有边检盖章),如国内电子通关无边检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用彩色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4.本次申报一个项目一本纸质材料(例如申报2个境外展会就需要2套完整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及实际经营地址,确保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要提交两份,品牌培育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六份。申报材料经地市初审后移交至省商务厅复审,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
5.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19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6.请申报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只要发现有不良记录,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7.对于不能取得的相关材料企业可在相应材料页的位置附上相关说明或同样效力的其它材料(往免签或落地签国参展的境内外人员或境外人员就所属国参展、直接与境外主办方申请参展等特殊情况可适用本方法)但仅作为参考,审核时仍可以因缺少相应材料而不以安排入库。
五、单位法人对项目所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
汕头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2日
(联系人:郭泓、林铿,联系电话:88931893、8893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