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跨年度在院病人医保费用结算及信息系统暂停机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1226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跨年度在院病人医保
费用结算及信息系统暂停机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汕府〔2012〕43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就医时间跨年度并已按规定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年度分段计算。为此,我局将于 至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在院病人跨年度费用结转和服务器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跨年度在院病人医保费用结算有关业务的处理
(一)已缴纳2015年保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年度在院病人,在以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定点医院应于上传至我局医保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将对此部分费用进行结算。个别定点医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上传的,应将参保人在发生的费用标记后(标记方法详见***),再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费用结算。患恶性***、精神病、血友病或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的参保人住院费用,年度前后两段费用上传时都须加传病情编码。
跨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新年度所发生的医疗
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时,不重复计算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支付额纳入新年度累计计算。本次年度结转后,跨年度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新年度内再次发生的住院或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正常方式结算。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年度在院病人不结转。
二、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机结转有关业务的处理
因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结转和服务器升级需要,我局医保信息系统将于至暂时关闭。系统关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购药刷卡和住院记账结算业务暂停联网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须先支付现金。年度结转完成后,医保信息系统开始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届时各联网定点医院须将系统关闭期间发生的住院登记、住院收费和出院登记进行补操作,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业务可重新补做。
本次跨年度结转和服务器升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
长,请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跨年度结转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所属社保局(或分局)主管业务部门联系。
***:《跨年度住院费用结算操作办法》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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