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0月15日起至2009年1月24日止,将在全市全面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为搞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现将深圳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圳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计生组[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清理清查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主要采取自查申报、群众检举、调查核实和公开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马虎应付,走过场或不主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街道或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区成立龙岗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以环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灵(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何才军(区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人口计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由法规科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本次治理行动。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在市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结合中央《决定》及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要求,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生育,对举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国策教育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既要严肃查处违法生育案件,也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和杜绝恶性案件发生,以确保开展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各街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按单位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街道、各单位的《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申报表》(附表1)及有关证据材料由街道和单位负责存档,但区属机关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对象填报的《城镇居民违法生育情况登记表》(附表2)及《城镇居民违法生育及其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3)应在2009年1月16日前汇总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事业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街道应于2009年1月19日前上报《城镇居民违法生育及其处理情况统计表》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联系电话:28948229,联系人:叶先生。
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