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毒鼠强存放家中斗门一农民获缓刑三年
近日,斗门区法院审结了一宗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因非法储存毒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0月,家住斗门的梁某从中山沙溪某批发市场购买了300包(约重3千克)的“科学杀鼠药王”毒鼠饵料放在家中打算出售。2016年1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梁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275包毒鼠饵料,经检验鉴定,饵料中毒鼠强成份净重共2637.8克。
法院一审认为,梁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最终,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宣判后,梁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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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毒鼠强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自2003年以来严令禁止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药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纳、毒鼠硅、甘氟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就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明知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私自储存、贩卖包装成“科学杀鼠药王”,实质上是“毒鼠强”的毒鼠饵料,却心存侥幸,认为拿到乡里集市、村里去卖不会被人发现,最终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擅自购买和出售毒鼠强等法律明文禁止的剧毒化学品有可能触犯刑律,买卖鼠药时一定要认清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