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电机能效提升配套补贴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电机能效提升(2013-2015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以及2014年第三次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电机能效提升工作,提高企业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性,现将我区配套补贴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已获得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龙岗辖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为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实施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法人企业。
(二)对于符合补贴范围、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企业,补贴按照其电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1%给予扶持,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105元/千瓦。
(三)项目完工时间需在2013年6月10日之后,完工时间以***、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准。
(四)已在深圳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报平台(网站:www.szjieneng.com)完成申报工作。
(五)单次申报补贴项目规模不低于200千瓦(新购置、更换或改造前电机总功率),投资额不高于200万元;高于200万元的,可分批申报。
(六)参照《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2〕80号)和《深圳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建〔2011〕113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的电机更换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仍按原渠道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资料
1.《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申请报告》;
2.《电机能效提升项目核查报告》;
3.《淘汰电机回收证明》;
4. 市补贴资金拨付证明。
以上材料交区经济促进局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科(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1041室)
(二)主管部门审核:区经促局对已获得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的企业进行审核,将符合资格企业补贴汇总表函送区发改局。
(三)区联席会审定:区经促局将拟补贴项目呈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
(四)社会公示: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公示。
(五)下达计划:区发改局下达项目补贴资金计划,并由财政局将项目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
(一)企业最终获得的区专项补贴资金以区政府扶持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金额为准。
(二)区经促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1月25日
(区经促局联系人:李宇,电话:28949329)
(区发改局联系人:严卫军,电话:8955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