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地街道六联消防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1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25日至2014年1月10日对坪地街道六联消防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总建筑面积为1783.80平方米,建设设计层数为地上5层,框架结构。由深龙发改〔2010〕893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为42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等。该工程于2010年8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3 147 492.72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博艺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4月开工,2011年12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4 221 610.96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4 113 334.73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3 773 934.82元),核减造价108 276.23元,核减率为2.5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26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8 276.23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87 477.14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以及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多计材料调差费。
2.其他费用多计20 799.09元。其中监理费多计2 799.09元,勘察费多计18 000元。
(二)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建安费审定价为3 773 934.82元,中标合同价为3 147 492.72元,超出中标合同价626 442.10元,超出率达19.90%。超出原因主要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室外道路及其他零星附属工程。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1年12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8月,坪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我局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8 276.2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08 276.23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4 113 334.7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