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对区监察局副局长等10个副处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10个)
1、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公务员编制)
2、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副队长(副局长)1名(公务员编制)
3、区审计局第三审计所所长1名(公务员编制)
4、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1名(公务员编制)
5、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1名(公务员编制)
6、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处级)1名(事业编制)
7、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兼水稻研究所所长)(副处级)1名(事业编制)
8、龙岗街道龙园公园管理处主任(副处级)1名(事业编制)
9、高新技术产业带葵涌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事业编制)
10、高新技术产业带大鹏片区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处级)1名(事业编制)
上述10个职位中,如有职位考察人选均不合适的,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取消该职位的公推。
二、选拔范围
面向我区各街道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推荐选拔。其中,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可报考公务员编制职位和事业编制职位,事业单位人员只能报考事业编制职位。
三、选拔方式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按限定名额推荐、面试、差额考察、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的方式选拔。
四、资格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基本资格条件
推荐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现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职务满3年(含原任主任科员现已套转为执法员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务任职时间与套转前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满3年)。特别优秀的党外干部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内地调任我市或军转安置干部,在内地或军队相应级别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2、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以后出生)。3、大专及以上学历。4、符合任职回避规定。5、身体健康。6、任职年限计算至。
其中,区监察局副局长职位,要求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位和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区审计局第三审计所所长职位,要求经济管理类或审计、会计类专业,并具有审计师、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五、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公布职位、条件和程序要求。
(二)公开推荐。个人如实填写《龙岗区公开推荐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推荐表》并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除填报一个主要职位外,还可多报一个调剂职位。在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各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民主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
(三)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将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汇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采取个人述职、现场答题和面试评委提名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大评委制,依照面试评委提名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各个职位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五)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对考察对象建议人选进行集体研究,每个职位确定2名考察对象,另1名为备选考察对象,一并进行公示。
(六)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备选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
(八)公示与任职。按任前公示办法进行公示,公示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六、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公开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应自觉遵守公开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5、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
区委组织部设立举报电话:28909703,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二)区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和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