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煤监分局赴纳雍县督导汛期煤矿安全生产
7月13日,毕节煤监分局监察专员罗来军一行赴纳雍县召开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督导会议,副县长刘朝出席会议。县安监局、县煤安局、县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及各片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保组组长、纳雍县鸿腾煤业投资有限公司、贵州鸿熙煤业有限公司、贵州永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和中岭公司、木兰煤矿及恒旺煤矿总工程师(矿长)参加会议。
会上,刘朝汇报了纳雍县汛期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应急机制及24小时值班值守情况,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相关负责人,各片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包保组长及县安监局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汛期各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
罗来军要求,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开展好汛期期间煤矿的各项安全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坚决杜绝汛期煤矿安全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集团公司要加大对煤矿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前方探地质情况和涌水情况的勘察,凡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及涌水情况不清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待探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罗来军强调,安全监管部门、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煤矿地面地质灾害的监测,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防范因暴雨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确保矿井工业广场、办公室设施设备的安全。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井下涌水来源的分析,特别是含水层、采空区及老窑水,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杜绝水患,确保安全。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汛期的预警联动机制,要加强对煤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确保汛期期间24小时的应急值守到岗到位。当前,不但要抓好汛期煤矿安全工作,还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提升运输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继续保持连续几年以来都实现“零事故”和“零死亡”的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