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龙岗区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顺利完成2010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任务,实现“十一五”我区污染物减排目标以及《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并根据《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人居环境建设为目标,以迎接国家污染减排和第三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为契机,充分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区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保护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将治污保洁工程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促进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目标奠定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指标要求。
(二)“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考核指标及实施细则。
(三)《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
(四)《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及《关于印发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决定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深府办〔2007〕75号)。
(五)《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主要目标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32号)。
(六)《关于印发龙岗区迎大运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府〔2007〕128号)。
(七)市、区政府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八)2009年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需要延续完成的工作。
三、工作目标
以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为首要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推进环境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治理方面
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8%,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与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跨市河流龙岗河、观澜河水质进一步提高,布吉河水质进一步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年API指数不大于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机动车随机抽检达标率达到9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三)环境噪声治理方面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方面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0%。
(五)生态恢复与建设方面
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面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建设,生态环境质量得到逐步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对龙岗河、布吉河等主要河流水污染进行整治。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力争实现上述河流水质指标进一步好转。加快布吉、埔地吓、葵涌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制定增加收集管网建设方案,进一步增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模,提高我区污水收集率。加快主要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龙岗河流域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岗头河综合整治工程和龙岗河干流及支流底泥疏浚工程。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加大水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取缔全区一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完成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管理,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对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治理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周边臭气现象,并适当提高处理收费标准,促进其维护运营;配合市公安局完成机动车路检任务,按市人居环境委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工作。
(四)环境噪声污染治理
加强对交通噪声和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建筑施工单位的查处力度,将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加快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协助市水务局建设龙岗污泥处置厂工程。
(六)生态恢复与建设
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治理退化土地,继续开展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继续对我区甘坑石场进行整治和复绿,建设人居生态环境,开展大运会市政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作。
(七)产业升级、绿色系列创建与清洁生产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经济。年底前龙岗河流域各淘汰10%的重污染企业。
(八)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
加大环境管理与科研能力建设力度,完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环境监管及预警系统。继续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重污染企业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任务分解,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考核到位。
(二)建立直通车服务制度
在治污保洁工程年度任务中,凡可以通过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工程进度的项目均可以列入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查系统,以便有效地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于进度要求特别紧急的新增项目,区治污保洁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快前期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进程。
(三)建立治污保洁工程顾问咨询制度
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咨询顾问公司对我区重点治污保洁工程项目实施现场***、督查,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绩效监测及评估。
(四)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制度
根据《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及《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考核实施细则》,实施季度检查、考核、通报,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区治污保洁工程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区监察局会同区治污保洁办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追究其工作责任。
(五)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各责任单位每月1日前将上月实施情况报区治污保洁办公室,报送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经验和建议。加强日常工作信息和简讯报送工作,突出实效性,以便及时反映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各单位要落实1名信息员,按时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