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关于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的公告
根据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珠斗府办〔2014〕20号)、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到位后食品流通许可发放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62号)和《关于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主体准入和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1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14年11月3日开始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流通环节从事食品(含酒类)经营的经营者。
二、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八)食品类别申报表;
(九)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受理地点:
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5135114。
五、其它事项:
(一)原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遗失、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按新申办许可办理,核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缴销原许可证件。
(二)符合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核发原由经信部门核发的批发、零售酒类专卖许可证。
(三)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斗门区食品药品安全网”办事指南,网址:http://dmsfda.doumen.gov.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