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审查确认调解协议的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一)调解协议涉及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范围的;
(二)调解协议涉及事项超出法定仲裁时效的;
(三)调解协议生效后超过15日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要求补正后,仍不齐备的;
(五)确认劳动关系的调解协议;
(六)集体协商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
(七)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20:42: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