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在即将实施的南山区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利好政策指引下,我区幼儿教师更应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树立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各幼儿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真学习《专业标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基本理念,加强《专业标准》的学习;注重师德修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养,提倡教育服务意识;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的良好师风转化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二、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规范教师专业教育行为。
我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幼儿一视同仁,无歧视偏爱,明确师德规范要求,并把它作为幼儿园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去抓。将当前国内某些幼儿园教师暴打幼儿、虐童、猥亵等事件做为警示案例,要求老师们反思自我,认真查找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的工作在中切实加以改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渠道传播师德理念。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法》及优秀教师事迹,通过送教入园、师德师风宣讲、演讲比赛、情景剧等形式将师德师风建设渗透到教师的日常工作当中,并将思想教育、园本培训与终身学习相结合,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师者为师亦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更是孩子们道德基因的转接者。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学前教育的蓝天!
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