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高栏港区粤电环保公司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珠海港高栏港区粤电环保公司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概况: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投资3253万元在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半岛建设2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及引桥,1#泊位为卸灰泊位,2#泊位为装灰和卸脱硫石膏泊位。本项目为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珠海基地的配套工程,其功能是用于装卸 “粉煤灰深加工、电厂脱硫石膏深加工”的原料和成品。码头所在岸线长度246m,吞吐量预测近期138.5万吨/年,远期161万吨/年,海域使用面积6.3万m2。水工建筑物包括码头平台、系缆墩和引桥。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收集、踏勘现场等)→开展评价工作(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影响预测评价等)→编制报告书(论证环保措施可行性,给出结论)→专家评审(召开环评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报批(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2)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环评技术导则为依据,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进行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评价本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等产生的影响,论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三、征求公众建议的主要事项
范围:所辖行政范围内,重点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即周边村庄。对象有当地企业及职工、高栏港区管委会等。
征求主要事项: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现有选址建设的态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公示地点、方式:采取网上公示和选点张贴的形式。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规划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半岛
联系人: 余工
联系电话:020-85138341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34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回龙路增沙街20号 邮编:510115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传真:020-83377209
电子邮箱:681141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