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楼倒倒事件全部民事损失达成调解违建者赔偿851万元
本报讯(记者庞晓丹 通讯员苏倩雯 庞博)记者从香洲区法院获悉,近日,南屏“楼倒倒”事件中损失最大的珠海市南屏瑞客隆百货商店经营者彭某与肇事者李丙明家属在香洲区法院南湾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字并签收民事调解书。至此,轰动一时的南屏“楼倒倒”事件全部民事赔偿纠纷调处成功,该事件民事赔偿纠纷圆满解决。
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香洲区南屏镇广昌社区永安村23号一栋6层半的在建住宅楼轰然倒塌,该事件共造成周边6家商户、2名个人房产及其他财产损失。事件备受市民关注,社会反响强烈。据法院介绍,经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和调解,李丙明家属案发后代发全体施工人员工资人民币6万元,并与被害人朱某等6名商铺户主及个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6人损失共计42.1万元。此后,在香洲区法院调解下,李丙明与被害单位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损失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一次性向被害公司支付全部赔偿款人民币8万元。然而,经多次调解和协商,李丙明家属与该事件遭受最大损失的珠海市南屏瑞客隆百货商店经营者彭某一直未就损失赔偿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9月6日,彭某向香洲区法院起诉要求李丙明及家属赔偿损失1238320元。受理该案后,香洲区法院调解能手刁梅多次与李丙明家属、彭某及双方代理律师沟通、调解下,双方于2011年12月28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丙明自愿向原告彭某赔偿损失人民币35万元,于2012年6月8日前分6次向彭某共支付9万元,余款2012年底前支付完毕,双方于2011年12月29日到香洲区法院南湾法庭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至此,李丙明及家属与受损害商户、个人全部达成赔偿协议,共向6名商户、2名个人赔偿损失85.1万元。“楼倒倒”事件全部民事损失赔偿在人民调解及法院诉讼调解携手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事件回顾
2011年3月21日在建住宅楼倒塌
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香洲区南屏镇广昌社区永安村23号一栋6层半的在建住宅楼轰然倒塌,该事件共造成周边6家商户、2名个人房产及其他财产损失。同年11月,三名涉案的刑事被告人陆续被判刑:卖地者黄×忠因合同诈骗被判刑3年,楼主李丙明和打桩人张×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1年2个月,其中一人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