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裸露山体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裸露山体复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裸露山体复绿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23号)、《珠海市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行动方案》(珠办发〔2009〕21号)、《珠海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暂行)》、《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规划(2009-2013年)》以及《关于加强我市取土管理加快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10〕45号)要求,全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应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复绿,实现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为加快推进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裸露山体实现百分百恢复绿化的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珠海市生态建设四个百分百行动方案》(珠办发〔2009〕21号),各区(经济功能区)是开展本辖区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实现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责任。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土、规划、建设、林业、财政及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
二、调查摸底,明确任务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照《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以及通过实地查勘,对本辖区需要进行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总数(包括场点个数、整治复绿总面积、总投资等,下同)、已完成数、待完成数等进行全面调查,以明确2011-2013年需要开展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总任务,并在《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现状调查及整治复绿工作计划表》中填列有关情况。
三、制订方案,分解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实施方案。要对废弃采石场取土点现状和整治复绿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快推进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整治复绿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废弃采石场取土点2011—2013年年度整治复绿工作计划。复绿工作计划应按照《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规划(2009-2013年)》,涵盖本辖区所有应进行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并根据轻重缓急来编制。治理要以达到绿化环境、恢复生态功能为目的,优先解决临江第一重山以及交通干线两旁可视范围的旧采石场的治理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治理工作与复垦土地、修建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结合进行。同时,应对总任务按年度进行合理分解,尽量做到2011年至2013年每年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个数,特别是复绿总面积和投资总额大体持平(即按投资额和复绿面积,每年安排完成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左右),但环保模范城迎检复绿项目必须安排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每一个(类)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的督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加强督办,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整治复绿工作计划。要对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进行分类处理。属有明确合同关系,特别是收缴了复绿保证金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应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的原则,责成受益人按区统一制定的复绿工作计划时间要求限期完成整治复绿工作;合同约定在2013年底以后完成整治复绿的,由各区(经济功能区)进行协调或与权益人进行协商,确保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治复绿。对需由政府负责进行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要按本通知要求和本区制定的复绿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整治复绿工作,确保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工作任务。
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制订的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和《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现状调查及整治复绿工作计划表》(含电子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文丽,联系电话:3268022,电子邮箱:344017768@qq.com)。各区(经济功能区)报送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实施方案及复绿工作计划将作为对其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实现裸露山体百分百恢复绿化任务,以及开展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及其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筹措资金,全力推进
(一)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的原则,由权益人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治,各区负责督促落实。对需由各级政府进行投资的复绿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二)为加快推进裸露山体复绿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作为实施主体并积极筹集整治经费。待工程完工后,市财政按照实际工程结算价的20%给予整治经费补助(香洲区范围矿业权收入和复绿保证金均由市财政或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取,整治复绿经费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对由市财政筹集的经费,应优先从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纳入年度基金预算安排。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49号)相关规定,对今后我市矿山资源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核定、收缴、提取和退还等工作加大执行力度。
各区要把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程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整治复绿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全力推进整治复绿工作。
五、加强监管,规范施工
对照《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规划(2009-2013年)》须整治复绿而仍在采石取土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年8月底前予以关停;对偷挖盗采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要加强对整治复绿施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和规范施工。对整治复绿施工中产出的土石方,各区要统筹安排、统一监管,避免非法转让和流出市外。
六、迅速行动,迎接考核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制订整治复绿工作方案和复绿工作计划的同时,要抢抓时间,对整治任务迫切、已确定在今年进行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可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取土管理加快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10〕45号)规定,以《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程初步方案设计》为基础,先行组织开展整治复绿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评审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早开工,确保完成今年整治复绿工作计划和任务。
为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切实做好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将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整治复绿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经济功能区)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整治复绿工作进展情况,年末将本年度整治复绿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核查。对出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成绩优秀的,将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整治复绿年度计划,考核结果差的,将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