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香洲法院全省首创人民陪审员在裁判文书上亲笔签名确认机制
2013年底,香洲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香洲区法院积极谋划,建立人民陪审员长效工作机制,陪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近日,香洲区法院在部分审判庭探索推出人民陪审员参与制作裁判文书,并在印刷好的裁判文书上亲笔署名确认的举措。人民陪审员经过核对内容无误后亲笔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当场领取署有自己姓名且盖有院印的《民事判决书》。11月22日周六上午,民三庭两名人民陪审员谢光秀和许媛媛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赶到香洲区法院,加班加点开展陪审工作。两名人民陪审员接过审判长吴杰递来的判决书,一字一句地认真核对判决书上的内容,经核对无误后她们在打印好的判决书上亲笔签上自己的名字。两名人民陪审员均表示,在打印好的判决书上手写签上自己的名字,这个制度能够更加充分地体现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利,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职业荣誉感。
人民陪审员参与裁判文书制作,并在裁判文书上署名的设想,源于仲裁员在仲裁裁决书上签名确认裁决意见的做法。香洲区法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把仲裁员签名确认仲裁裁决书内容的做法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中,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意识和责任感,有助于推进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从源头上***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难题。在裁判文书上亲笔签名,将会促使人民陪审员提升责任感与自豪感,在参审的过程中勇于提出问题,乐于参与庭审,仔细认定案件事实,敢于发表合议意见,最终实现公正裁判。二是能让人民陪审员及时领取裁判文书正版,对裁判文书的处理结果、说理及法律适用有更加明确的了解,进一步提升法律技能。该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保证陪审员及时知道裁判结果。以往陪审员在合议后由于工作关系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来法院领取文书,无法知道定稿后的裁判结果是如何表述的,对于裁判文书阐述的说理释法部分只有一些模糊认识,不利于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平等的审判权,不仅需要制度上的支持,还需要人民陪审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充分履行职能。
为保证这一机制顺利开展,香洲区法院严把审查关口,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总体素质,现全院人民陪审员220人,具有大专及大学学历的共175人,占总人数的79.5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共31人,占14.1%。香洲区法院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注重吸收各行各业的精英参与庭审,人民陪审员中有教师、医生、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也有工商业人员等经济类专才,还有基层干部、人民团体成员、事业单位职员、社区工作者等出色的工作者,确保人民陪审员具有较高的素质,有能力参与庭审活动,运用好手中的审判权。
2014年以来,香洲区法院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交通伙食津贴数额,建立人民陪审员常态化培训和学习机制,修订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先后两次增选人民陪审员,目前已经完成“倍增”计划,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的比例达到2:1。这次,香洲区法院首创人民陪审员在裁判文书上签名确认机制,是香洲区法院积极克服“陪而不审”难题而推出的又一有力举措。今后香洲区法院还将继续积极尝试,创新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动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与良性发展,为民主法治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