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自主择业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的通知(珠府函〔2020〕211号)
珠府函〔2020〕21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保障随军安置优待政策落实,根据2020年市委议军会议纪要精神,并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自主择业随军家属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军前为非国家公务员和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随军家属,自愿放弃行政调配安置而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4万元。
二、随军前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随军家属,自愿放弃行政调配安置而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4万元。
三、随军前为国家公务员的随军家属,自愿放弃行政调配安置而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由市政府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35万元。
四、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必须提供随军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的辞职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才能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自主择业安置的随军家属视同已安置就业,不再列入今后的安置计划。
五、建立灵活的调整机制。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情况,对一次性安置补助金适时进行调整。
六、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起实施(适合对象为自2021年起申报随军安置的自主择业随军家属)。2020年前(含2020年)申报随军安置的自主择业随军家属仍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办法的通知》(珠府〔2012〕85号)规定的核定方式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