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发布
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应在组织、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开。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充分发挥信息对社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我市日前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根据该办法,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包括岗位信息、人员信息和人员经费支出信息;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福利、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招聘信息,包括: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成绩和招聘结果,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应在组织、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每年3月31日前,事业单位应在其网站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公开,没有开设网站的,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还应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公开。
事业单位若未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或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将由同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