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与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12月19日上午,光明新区与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新型城镇化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
在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张恒春等共同见证下,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叶健德代表光明新区管委会与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签订战略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将在新型城镇化试点方面,为光明新区提供宏观指导、政策咨询;利用各类资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持,搭建合作平台;开展专题研究,提供专题培训和讲座,全面加快光明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光明新区是深圳市第一个新区,肩负着建设深圳城市副中心、打造新的区域发展极的历史使命。成立7年多来,光明新区率先践行“大部门”制,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绿色低碳,以大项目带动区域发展,以区域带动整体发展,经济连续保持“有质量的高速增长”,城市功能加快完善,民计民生不断改善,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国家低冲击雨水开发综合利用示范区,率先在全国开展社区基金会改革试点,光明高新园区获评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新区钟表基地被确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光明新区已成为深圳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光明新区亟需加强与高层次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为加快建设国际化现代化“绿色产业新城”,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保障。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是国家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在城镇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新时期,中心按照***、***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部署,积极开展参与国家关于城镇化的政策文件起草和咨询、指导全国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举办大型高层国际论坛等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成绩显著。
光明新区希望通过与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的深入合作,全面总结深圳市和光明新区城市化过程中先行探索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城镇化先行区深度城市化的新思路、大型城市边远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城镇化新模式、“人、自然、经济”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和模式,牵引和带动有质量、可持续新型城镇化的深度实施,建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区。
新区领导徐松明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