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取消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预选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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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9日发表
深财购〔2018〕32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效率,落实采购主体责任,经研究,我委决定取消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预选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在本轮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实行预选采购管理;预算金额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单位自行采购。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的信息,可登陆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http://www.cas.org.cn/szpg/index.htm)查询。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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