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疏导流动经营规范占道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
《关于疏导流动经营规范占道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联系人:袁睿,电话:2128260)
关于疏导流动经营规范占道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决策部署,合理设置临时经营场所,进一步疏导流动经营、规范占道经营,保障民生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各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谁设立谁监管原则,在“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不扰乱生活、不恶性竞争”的前提下,设置临时经营场所(流动摊贩疏导区域、特色街、夜市、跳蚤市场等),分时段、分地段、分类别规范有序经营,优化商业促销以及节假日、特定时间节点的促销活动。
二、设置程序
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各类临时经营场所的设置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临时经营场所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选点、登记、管理等工作,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也可指定职能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申请开办临时经营场所者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勘察、调研,初步审查通过后,将拟设置区域(点)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周边居民的意愿,经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公告后开设。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牵头召集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设置规划、群众需求、交通组织、场地条件、经营要求等审查设置的可行性。
申请入场经营者可按照各区公布的经营区域和条件要求,通过各区公布的申请方式,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做好登记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公示要求
按程序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对外公示设置时间、设置地点、经营种类、经营要求以及经营者的申请条件、审批单位名称、审批流程、联系方式等。
(二)管理要求
各区可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日常联合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采取“一街一策、一点一策”的管理模式,以“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方式,齐抓共管,引导流动经营者、占道经营者文明、规范、有序经营,同时,加强动态考核,完善退出和撤销机制。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可根据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链接:珠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疏导流动经营规范占道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珠城管委办〔2020〕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