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信濠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信濠精密组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办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信濠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889号,占地面积6007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所占比例为0.5%。设计年产塑胶结构件产量12000万套/年,金属外观结构件500万套/年,精密金属结构组装件30000万套/年的生产能力,目前实际产能塑胶结构件12000万套,金属外观结构件10万套,精密金属结构组装件50万套。
3、主要原辅材料:塑胶原材料、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水、食堂油烟、工艺废气、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宿州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5]90号)
6、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深圳市铭雅豪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7、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天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由珠海天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监测报告结论显示:
(一)生活污水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工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第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三)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4554-93)的限值要求。
(四)食堂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五)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检查情况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