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创交通违法口头敬告教育处罚形式
昨日上午,我市交警局向媒体通报,从8月8日起,将对我市部分情节轻微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口头敬告教育。据悉,口头敬告教育处罚方式也将开出罚单,并录入交通违法系统,凡受到2次敬告教育的当事人,从第三次违法开始将不再敬告,而是直接依法处罚。
口头敬告并非适用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它有四个前提条件:第一,必须适用于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本市以外的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的行为。第二,要没有对道路安全通行造成影响。第三,经过民警指出教育后,违法行为人能及时纠正,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过民警教育能够及时纠正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口头敬告教育后放行,不罚款,不计分。第四,该处罚形式仅在经济特区内施行,暂不适用于关外。
口头敬告教育的处罚形式是深圳首创的交通违法处罚形式,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而制定的。此外,进行口头敬告式处罚还将依据道路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交通繁忙,可能影响安全通行的路段,该处罚方式可以不使用。
采用口头敬告教育的形式,其目的在于转变交警执法理念,同时增强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该处罚方式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构建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