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2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转发***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安全生产年”督导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年”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彻底排查和清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与督导的时间和方式
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8日-5月31日)。检查与督导工作自4月8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上级行政部门检查与督导的方式进行。我委适时组织对委直属各单位和部分民营医院、区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年”督导检查。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11月30日)。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围绕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落实,不留死角。市区卫生和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有关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与督导内容
(一)第一阶段
1、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组织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要求的组织实施情况,各环节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点部门部位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内容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关键设施,压力容器、电梯运行等设施,高压氧舱、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原料)的安全监管情况;新建、改建建筑和施工工地,门急诊、病房、急救中心、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等制度建立情况;以上各项设施的运行及维护,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4、医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情况,落实三级医师查房、三查七对护理、院内感染控制、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及处置措施,值班人员应急培训,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情况。
(二)第二阶段
1、对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再检查。对重点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单位是否按照第一阶段工作的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制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职工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再检查。对相关机制不健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导,落实整改。
2、对第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要对各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单位第一阶段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
3、结合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对事故多发领域进行再治理。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调整工作重点,对事故多发的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再检查、再治理,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科学管理,督导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单位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指导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把排查整治与强化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努力解决一些一直没有解决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把检查督导工作与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各项业务工作的安全水平、形成单位统一组织领导,业务部门依法监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整体联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请委属各单位、各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于5月15日前将第一阶段、11月15日前将第二阶段检查督导整治情况,以电子件形式报我委应急办(邮箱:szswsjyjb@163.com)。
(联系人:刘建华,电话:25601094)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