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研发补助资金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根据《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珠府[2010]102号)、《关于对〈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第八条有关内容说明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2]69号)和《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贸信字[2010]46号),我局拟开展2012年度生物医药研发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内容
生物医药产业研发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和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采用定额补助方式,对我市生物医药企业取得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给予研发经费的补助支持。
二、申报企业和产品要求
1、申报对象: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并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生物医药企业。
2、对在2010年1月1日以来取得一至三类新药证书的药品,以及2010年1月1日以来首次取得三至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本地实现产业化(年销售额应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研发活动给予研发经费定额补助,年销售额未达到本申报要求的可在下一年度申请本定额补助。
3、定额补助标准:一类新药一次性补助为200万元;二类新药一次性补助为50万元;三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补助为2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一次性补助为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本专项申报不占用企业申报市级其他项目的指标。
5、有关申报的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对〈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第八条有关内容说明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2]69号)(***1)。
6、申报单位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合同到期但未申请或通过验收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新项目补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生物医药研发定额补助资金申报书》(***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的GMP、GSP认证证书等(上交复印件,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交受理单位复核)。
5、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上交复印件,原件在上报材料时交受理单位复核)。
6、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7、项目研发中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证书,项目产业化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批准文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产品年度销售专项审计报告(报送的书面资料中至少含一份原件)或产品销售合同、***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文件(上交复印件并附清单)。
四、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请单位须通过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zhkgmx.gov.cn)填报补助资金申请资料。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单位应先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注册成功后在“补贴类—生物医药研发定额补助资金”模块下填写申请书及上传相关***资料。
2、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完成并经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按照先申报书后辅助材料的顺序,打印一式5份,加盖公章,编制好目录,统一用A4纸张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装订。
3、市药监局审核。申报材料必须经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3月30日下午5时。我局业务科室网上预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下午5点。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
六、受理科室、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高新科
联系方式:罗玉宏 2137957
***:1、《关于对〈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第八条有关内容说明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2]69号)
2、《生物医药研发定额补助资金申报书》(WORD文档样板,供参考)
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