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一十二期)项目招标邀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和《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确定2016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第十一、十二期)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存款银行。现邀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投标人就“2016年深圳市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十一、十二期)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深圳市2016年第十一、十二期国库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为6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其中第十一期额度为150亿元、期限6个月;第十二期额度为450亿元、期限3个月。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第十一、十二期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存款银行。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投标人不得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于2016年6月13日(周一)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前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4室领取招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6月20日(周一)下午18︰00前递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4室。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4.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开标、评标时间: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周二)
开标、评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907室
中标结果将于2016年6月21日(周二)分别在市财政委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官方网站上公布。中标的投标人于2016年6月22日(周三)下午14时至18时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204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