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泵闸重建及西山涌(西山泵站水东一横路)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3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增城区增江街西山泵闸重建及西山涌(西山泵站~水东一横路)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起点为西山水闸,终点为水东一横路;整治长度为550米(泵站及水闸段长为150米,河涌整治段长为400米)。整治主要内容包括重建一座排涝泵、新建排一座涝水闸、新建一座灌溉泵、新建箱涵长78米、新建一座管理房、河道整治长400米、河道清淤,重建1座箱涵及重建灌溉渠道长400米。项目总投资7032.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围堰基坑水、淤泥脱水预处理后执行《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荔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建筑施工标准,全部回用。
(二)施工期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三)施工期项目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