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侨梦苑园区创业启动支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增城侨梦苑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和《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大力支持入驻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现开展2019年度增城区侨梦苑园区创业启动支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1类,一般性人才项目。享受增城区及侨梦苑普惠性政策;享受2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3年免租(免租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每个侨梦苑园区每年最多支持15个项目,每个园区最多支持30个项目。
第2类,申请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3年免租和20万元创业启动资助的人才项目。除享受我区及侨梦苑普惠性政策外,享受5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3年免租,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补助。
第3类,重点优质人才项目。对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新引进组项目,并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才项目,以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人才项目,经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通过后,给予“一企一策”的专项政策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公寓、股权投资、资金扶持等),支持力度不超过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奖励力度,兑现方式参考增城区创业领军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第1类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侨商(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居住并回国投资的商人)
(2)港澳台人才和海外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②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机构、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③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
(3)海归人才应毕业于境外优秀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内地高层次人才包括增城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地级市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才。
(5)其他优秀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进行产业化,且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创新人才。
2.项目负责人需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产业化方向与拥有的技术密切相关。
3.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
4.项目已在或拟在侨梦苑及分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注册企业(已在园区注册的企业,以及已在增城区其他地方注册拟搬迁进园区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拟注册企业需在获得资助前完成注册。
(二)第2类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第1类申报对象条件,同时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万元且企业由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控股的(拟注册企业的,须提交相应承诺书);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第3类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第1类申报对象条件,同时需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项目已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创业团队项目新引进组,并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通过书面评审。
2.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第1类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第1、2类对象申报书(***2);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如项目负责人属港澳台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项目负责人属外籍人员,须提供: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3.侨商、港澳台、海外、海归、内地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优秀人才。需要提供已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该知识产权已进行产业化且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证明材料;
4. 技术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复印件;
5. 项目计划书;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注册企业,但拟在园区注册企业的,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拟注册企业承诺书”、公司章程);
7.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尚未注册企业的不需提供);
8.经税务部门审核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9.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实际支付租金的***等凭证复印件。
(二)第2类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属于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且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控股的,除提供第1类申报对象需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少于50万元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以及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负责人的控股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增城区科工商信局负责报销项目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费用,申报单位提交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材料时,请附上相应***。)
2.项目属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除提供第1类申报对象需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书。
(三)第3类申报对象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属于已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实施计划创业团队新引进组项目,并进入专家组评审环节通过书面评审的,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第3类对象申报书(***3)(只需填写封面、第一、十、十四等3项);
(2)申报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3)团队(人才)项目进入综合评审通知公告截图。
2.项目属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第3类对象申报书(***3);
(2)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书;
(3)重点优质人才项目佐证材料,包括:
类别 | 内容 |
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 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籍人员应提供:①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需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②未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应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与其申报我区项目(资助)的工作单位一致。) |
2.侨商、港澳台、海外、海归、内地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优秀人才,需要提供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该专利已进行产业化且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证明材料,如委托加工专利产品的需要提供委托合同和收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 |
3.技术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复印件; | |
4.申报书中列举的团队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业项目)证明; | |
5.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不属于必要提供材料); | |
6.团队成员拥有稳定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包括团队共同申请专利、共同参与科研项目、共同发表著作论文等证明)(不属于必要提供材料); | |
7.其它可兹参考的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材料等; | |
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注册企业,但拟在园区注册企业的,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拟注册企业承诺书”、公司章程); |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尚未注册企业的不需提供); | |
3.经税务部门审核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 |
4.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
5.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的持股证明; | |
6.项目计划书; | |
其他证明材料 | 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创业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不属于必要提供材料) |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第1类、第2类申报对象评审程序
企业或人才项目团队按申报指南准备材料,由侨梦苑及其分园区推荐,经申报组织单位(园区所在镇街或开发区经科信局,下同)初审后,报区科工商信局审核,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相关政策。
(三)第3类申报对象申报程序
1.材料报送。项目负责人按申报指南准备材料,由侨梦苑及其分园区推荐,经申报组织单位初审后,报区科工商信局。
2.材料审查。由区科工商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
3.项目评审。区科工商信局委托项目评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几个环节,评审结果提交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审定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工商信局与项目方签订合同,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政策的兑现。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次申报需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上述材料顺序(申请表+***证明材料),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证明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加盖公章与骑缝章。***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1、Word版:申请表;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上述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受理邮箱地址。
(四)拟注册企业的申报单位,须在补助公示之后6个月内补交相关材料。
六、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2月9日开始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
(三)电子材料受理邮箱:zckj82748271@163.com。
(四)联系方式:李截妍、何小丹,020-82748271、020-32825521
***:
1.申报侨梦苑园区创业启动支持申报材料封面
2.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第1、2类对象申报书
3.侨梦苑创业启动支持第3类对象申报书
增城区科技工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