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从化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从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化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15年从化市环境
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从化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从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如有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2015年从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从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汤涛;联系电话:87957321,传真:87957381,邮箱:hb87957381@126.com)
***
2015年从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环〔2015〕9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在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市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全面排查排污单位的环保守法情况,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排查:
1. 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主要包括重污染行业定点基地、工业开发区、镇村的工业聚集区。
2. 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危废处置等。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对生态有影响的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检查并清理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4. 对全市中、小学校周边废气、噪声、恶臭异味、废水等污染环境、可能影响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健康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
5. 其它重点关注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交通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石化、水泥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情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并按《***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清理整改任务在2016年底前完成。
(三)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 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
2.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情况。
(四)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
排查梳理本地区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问题。
三、机构职责
(一)工作机构
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相关单位包括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从化质监局、工商从化分局等15个部门。
(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各部门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发改局牵头督促石化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经贸局牵头负责钢铁、电力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开展中小学校周边污染源排查执法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强化与市环保局协作,立案侦查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市国土局负责矿山企业的开采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依各自职责牵头督促城市道路、城市轨道、公路等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城乡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督促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等重点信访问题的调处。
市水务局牵头督促全市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推广生态农业技术,防止植被破坏和土壤污染。
市畜牧局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
工商从化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环境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
从化质监局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 动员部署(7月上旬)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检查重点,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2. 检查和整治(7~12月)
各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全面查清各类环境问题底数,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等),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顿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二)信息提供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请各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信息收集汇总联系人:市环保局汤涛,邮箱hb87957381@126.com。7月10日前,提供各部门联系人员信息(见***1);7~12月,每月编发并提供一期工作简报;7 月20日前提供阻碍环境管理“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7月30日、9 月 8日前,提供季度工作进展(含季度情况调度表和污染源明细表,格式见***2、3);11月20日前,提供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同心协力、真抓实干,保证该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全过程开展现场督查
市政府领导将适时亲自带队开展现场督查,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三)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查处曝光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 1.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2.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3.环境保护大检查污染源明细表
***1
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 |
联络员 |
|
|
|
|
|
***2
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城市 | 季度 | 检查企业数(家)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处罚情况 | 本季度完成整改企业数(家) | 备注 | |||||||
违法建设 项目企业数(家) | 违法排污企业数(家) | 责令停止建设企业数(家) | 责令停产企业数(家) | 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数(家) | 关停取缔企业数(家) | 处罚 | 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
罚款企业数(家) | 处罚金额(万元) | ||||||||||||
| 一 |
|
|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
四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责任审核人:
***3
环境保护大检查污染源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行业类型 | 是否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 环评手续情况 | 排污许可证情况 | 废水排放去向 | 违法情况 |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
否 | 一级 | 二级 | 准水源保护区 | 未 报 批 | 未验收 | 已 办 理 | 已 办 理 | 未 办 理 | 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 不外排 | 直排具体去向 | 建设项目类 | 违法排污类 | 责令停止建设 | 责令停产 | 关停取缔 | 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 | 处罚(万元) | 移送公安、 司法机关 |
| ||||
1 |
|
| 填写火电、水泥、电解铝、石化、化工、冶炼、造纸、酿造、制药、印染、污水处理、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危废处置或其他。 |
|
|
|
|
|
|
|
|
|
|
| 填写河涌等具体去向 |
|
|
|
|
|
| 填写处罚金额。 |
|
|
填报人: 责任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