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05〕72号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全省连续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全省连续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府明电〔2005〕29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近期全省连续发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粤府明电〔2005〕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进入7月份以后,全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7月14日,梅州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6人死亡;7月16日,深汕高速公路揭阳路段发生一起大客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5人重伤;7月20日,佛山南海区狮山松岗镇广东银港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宿舍饭堂综合楼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7月21日,广州市在番禺连续发生数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下,发生了海珠区江南大道南海珠城广场工地深基坑塌陷事故,造成3人死亡;8月1日,清远市英德百花服装厂一座三层高、混合结构的楼房在装修过程中倒塌,造成5人死亡;8月7日兴宁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目前已发现1具尸体,仍有122名矿工被困井下,生还机会渺茫。
我省重大事故频发,特别是8月7日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7·14”福胜煤矿透水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在省政府三令五申梅州所有煤矿立即停产整顿期间,在同一市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也是建国以来我省最为严重的一次特别重大煤矿透水事故,在国内外造成极坏的影响,反映了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充分暴露了我们工作上的漏洞,说明对事故查处不力、整顿不力、对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用铁的手腕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生观落实到安全生产具体工作中去,进一步强化“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的意识,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工作责任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采取扎实的工作措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8·7”矿难等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监管内容和重点,坚决克服监管不力、监管不到位、管理真空、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强力整治煤矿安全
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粤府明电〔2005〕26号)和《关于全省煤矿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坚决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补充通知》(粤府明电〔2005〕27号)要求,从8月9日起,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凡无证非法开采、“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齐全、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的煤矿,经过停产整顿后仍不符合颁证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取缔关闭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任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或“变通”许可程序。在停产整顿期间,对违令生产、明停暗开的矿井,除依法追究矿主法律责任外,要对矿进所在地的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领导,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和企业,要集中进行整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在设备设施维护、安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当前要在突出抓好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大对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危险化学品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危化品生产、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危化品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做好政府批准后的督促落实工作;对无证或证照不齐全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要坚决取缔,停水停电,收缴生产原材料,并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道路和水上交通方面,要以治理车辆超载超限、长途客车超员、货车违章载人及各类违章行为为重点,同时抓好渡口、渡船、渔船载客、低质量船舶运输等隐患的治理,切实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制,确保各类客运安全有序,加强对琼州海峡交通安全监管,严禁夹带危险品过渡;消防安全方面,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厅、游戏机房、学校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建筑施工方面,要对建筑施工中容易造成坍塌、高处坠落的重点部位和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及施工挂靠队伍参与建筑行为等进行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认真整改以至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停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降低其资质以至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同时切实做好铁路交通、游乐设施、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生的重大隐患必须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挂牌督办的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同样要以铁的手腕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坚决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无视国家法规政令、无视群众生产财产安全,肆意妄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主,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决不手软。同时依法追究为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的企业提供伪证、不按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责任。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审批、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政府监管工作人员要坚决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故报告制度,故意瞒报、漏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