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深圳市药械保化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6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强化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将安全生产列入日常重点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自查
各有关企业要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储存仓库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我局已印发《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见***),各有关企业务必根据告知书中内容做好自查,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场所(配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储存仓库等)、重要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等)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品储存库等)的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我局将根据告知书内容对各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将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日常经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同时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设施设备保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重视培训,提高素质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特此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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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