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用地指标落地办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原市国土房管局核定,沙头街汀根村历史征地项目共核定留用地指标188306平方米(合282.46亩),其中39574平方米(合59.36亩)为1992年-2007年历史已批经济发展用地。目前尚有223.1亩留用地指标尚未兑现。 二、留用地指标兑现推进情况 (一)59.36亩已批经济发展用地 已批经济发展用地中有3宗、13767平方米(合20.65亩)为国有出让的商业建设用地或工业建设用地,其中有两宗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另外,有4宗、25807平方米(合38.71亩)用地批复中已明确“本项目用地在我局统征土地给村的留用地内安排,并抵减留用地指标”,因此在历史留用地摸查期间扣减村留用地指标。 (二)145.93亩历史留用地指标 2010年原市国土房管局以穗国房留函〔2010〕141号核定大夫山征地项目历史留用地指标97287平方米(合145.93亩)。 2009年-2012年广州市统筹解决全市历史留用地期间,因汀根村无“两规”用地可选,已向广州市申请以货币兜底的形式兑现。经多次与村对接,汀根村仍希望以实物留地的方式兑现。目前已有40547平方米已在符合“两规”的用地选址,其中28810平方米已入件办理用地报批,我局已完成用地报批的初审并于2015年5月上报市国土规划委员会,同年7月已按照市国土规划委员会的要求补充资料,目前用地报批材料已报至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按规定缴交相关税费(耕地占用税)后办理用地结案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另外有11737平方米已办理选址,7月15日已办理用地预审,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申请办理用地报批。 另外,尚有56740平方米留用地指标拟选址范围不符合现行“控规”。我区已在汀根村村庄整治规划中已落实,但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本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才能上报审批。由于汀根村尚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成审议,汀根村村庄整治规划仍存在审批、上报问题,建议汀根村村委积极配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进该村村庄规划顺利上报审批,保障下一步相关留用地选址在“城乡一张图”或控规调整中的对接落实,推进村留用地落地工作。为保证沙头街汀根村留用地指标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建议汀根村优先将留用地指标用于符合“两规”的,可进行“三旧”改造的项目。 (三)77.17亩补充核定历史留用地指标 2013年原市国土房管局同意补充核定汀根村涉及林业局和公安局历史征地项目留用地指标51445平方米(合77.17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已分配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指标不得转让。擅自转让留用地指标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使用该留用地用地指标审批手续。留用地指标调剂是由区政府在村集体自愿的原则上统筹引导调剂后集中使用。指标调剂需在同一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经调出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并由属地镇(街)、调入方和调出方共同签订留用地指标统筹调剂协议,且调入方和调出方需对指标调剂方案公示15天,经镇(街)和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申请核定。留用地指标调剂汀根村与绵华公司之间不符合留用地管理政策规定的同一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统筹调剂的范畴。2014年1月10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也明确,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按规定不能转让。2014年7月,原区国土房管分局请示原市国土房管局,批准由番禺区政府一次统筹收储汀根村77.17亩留用地指标,分散用于其他村的留用地指标兑现。原市国土房管局复函提出,由区政府收储历史留用地指标的做法缺乏依据。经咨询区财政局,如需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兑现该留用地指标,需由沙头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财政局将按程序办理。若沙头街汀根村拟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77.17亩留用地指标,需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向沙头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沙头街道办事处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黄志辉代表: 收到您对我单位办理的“关于解决农村用地指标落地办证问题的建议”反馈不满意后,我们高度重视并重新组织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重新答复如下: 一、留用地指标核定情况 原市国土房管局分别以《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141号)、《关于补充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3〕14号)核定沙头街汀根村历史征地项目应安排留用地指标188306平方米(合282.46亩),其中39574平方米(合59.36亩)已于1992年-2007年间申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经过抵扣后核定沙头街汀根村留用地指标为223.1亩。 二、留用地指标抵扣问题 在历史留用地摸查期间,经核查发现,汀根村已取得3宗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合计面积13767平方米(合20.65亩);另有4宗已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用地合计面积25807平方米(合38.71亩)。上述宗地在用地批复中已明确“本项目用地在我局统征土地给村的留用地内安排,并抵减留用地指标”,因此在核定汀根村历史留用地指标时予以扣减了上述59.36亩,且上述宗地的《用地申请报告》中均有汀根村盖章确认“用于村自留土地指标”。 三、留用地指标的兑现推进情况 (一)正在办理用地手续的地块 1.43.22亩已取得用地批复 汀根村已有43.22亩(28810平方米)留用地完成用地报批,我局已于11月10日办理用地结案手续,该地块已上报市国规委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我局将继续跟进协调市国规委尽快办理,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汀根村可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规划报建等手续。 2.17.61亩正在办理用地手续 17.61亩(11737平方米)已办理了选址、预审、规划许可等手续,待汀根村完善集体所有权登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等材料可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尽快办理。 (二)待兑现的留用地 1.85.11亩需在村庄规划中落实 85.11亩(56740平方米)留用地指标拟选址范围不符合现行“控规”。我区已在汀根村村庄整治规划中已落实,但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本次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才能上报审批。由于汀根村尚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完成审议,汀根村村庄整治规划仍存在审批、上报问题,建议汀根村村委积极配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进该村村庄规划顺利上报审批,保障下一步相关留用地选址在“城乡一张图”或控规调整中的对接落实,推进村留用地落地工作。 2.77.17亩补充核定历史留用地指标 因沙头街汀根村在历史留用地摸查期间未将原番禺市林业局和番禺市公安局征地项目上报,2010年核定汀根村历史留用地指标不含上述项目。2012年9月沙头街汀根村提出复核申请后,我局积极梳理相关情况并上报市国规委(原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在我局的协调下,2013年市国规委(原市国土房管局)同意补充核定汀根村涉及林业局和公安局历史征地项目留用地指标51445平方米(合77.17亩)。我局已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了该地块规模,且现行“控规”也符合,如沙头街汀根村拟通过实地留用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办理选址、预审、规划许可、用地报批等手续;如汀根村拟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经咨询区财政局,需由沙头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区财政局将按程序办理,因此如沙头街汀根村拟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兑现留用地指标,需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向沙头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沙头街道办事处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留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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