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实桥南街南郊村全征地预留历史留用地指标的建议
标 题: | 关于重新核实桥南街南郊村全征地预留历史留用地指标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桥南街南郊村原有位于桥南街南华路以南、南城路以东交汇处的24.5亩土地,是该村自1992年土地全征全带后按15%比例预留的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但当该村到区国土局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村已无历史留用地指标。根据《征用土地协议》协定,土地全征后按15%比例预留发展用地,应预留土地313亩,且征地时相关部门告知该村可在需要用地时再办证,每宗不能超过50亩,如超过50亩的,则需由省国土部门审批。但区国土局出具的《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中的《征收(用)集体土地情况表》显示,计算核定留用地比例按10%计算,留用地指标为116858平方米合计177.2亩,并不是《征用土地协议》所协定的313亩留用地指标,两者相差135.8亩。根据《已核发经济发展用途 建议: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根据1992年《征地协议》内容,尽快重新核定南郊村的留用地指标余额,并予以办理桥南街南华路以南、南城路以东交汇处的24.5亩地块的相关用地手续作该村经济发展之用。 |
问题答复: |
陈永洪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3号关于重新核实桥南街南郊村全征地预留历史留用地指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留用地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妥善解决留用地问题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日后的生产生活,也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征地及留用地情况摸查的通知》 (穗国房办字〔2008〕71号,***1)要求,区国土房管分局对桥南街南郊村199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征地及留用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查,并将有关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桥南街南郊村提供征地的资料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项目核定了留用地,结合该村199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 日期间已申领经济发展用途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情况,核发了《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2),核定南郊村历史留用地欠帐0平方米。 桥南街南郊村对市国土房管局核定的结果有异议,并于2011年8月委托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关于确定番禺南郊村留用地指标的律师函》((2001)粤天地正函字第016号),认为市国土房管局核定的留用地指标有误。市国土房管局经复核南郊村历年征地及政府批准南郊村的经济发展用地情况,核定南郊村不存在历史留用地欠账。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留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