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番禺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亚运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亚运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番禺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亚运保障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指挥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亚运期间城市运行效率,营造舒适、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有效的巡查制度,鼓励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和广大市民积极发现、报料城市管理问题,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处置制度,确保案件派遣、处理、复核等环节高效运转;建立可行的考评制度,确保各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案件的处理。 二、工作时间 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巡查发现问题。在建立专职巡查队伍或委托专业公司实施前,采用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上报和市民投诉报料的办法,及时发现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对现有PDA进行重新优化分配,对于使用频率低、上报频率少的单位,按照优先保障社区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分配。二是明确问题上报的责任主体。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队伍建设,并采取措施,促进落实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对镇(街)巡检工作的考核。主要采取市民投诉比的方式进行考核:11月1日至11月12日,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发现问题要占立案问题总量的40%;11月12日至11月30日,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发现问题要占立案问题总量的50%;12月1日至12月31日,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发现问题要占立案问题总量的60%。四是在建设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队伍方面,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我区城市管理网格化的划分和各镇(街)投诉案件的分布比例情况,负责在2010年10月20日前租赁90台PDA,主要配备市桥街、小谷围街、石楼镇等3个亚运重点区域,兼顾各训练场馆所在镇(街)及亚运通道沿线镇(街),并对各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街)根据《番禺区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2),负责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可由村、居工作人员、热心街坊组成。根据实际工作强度,各镇(街)可给予一定的补助。五是在奖励机制方面,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根据《番禺区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暂行办法》(详见***3),通过区属主要媒体向市民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活动的通知》(详见***4),对上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市民实行话费奖励。从2010年11月1日起,对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上报的案件,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通信话费3元/宗,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星海传媒充值平台充值至上报人员的手机资费账户。 (二)强化快速处置问题。为提高各责任单位处置问题的效率,尤其是重点保证亚运期间各场馆、亚运城周边和涉亚路段沿线出现的问题能得到快速处置,从2010年11月1日起,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与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不出现管理空隙。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根据全区亚运场馆分布和亚运路线划分出亚运重点巡查区域,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按要求在亚运期间集中对该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值班安排由各镇(街)自行安排。 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对各城市管理问题案件实行分类别、分级别派遣督办处理:一是所有涉及亚运场馆、亚运城周边、涉亚路段沿线500米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各责任单位在收到派遣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有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二是其他城市管理问题案件,按照数字城管系统日常工作程序派遣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评通报。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我区城市管理问题案件处置情况实行每日一小结、每周一内部通报的制度,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反映情况,亚运结束后每月在《番禺日报》刊登通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负责考评亚运期间各镇(街)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案件的工作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2010年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亚运会、亚残运会顺利进行是全区各级部门的共同责任,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是我区实施亚运保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真抓实干,按要求统筹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镇(街)行政一把手领导要亲自抓紧抓好亚运期间数字城管系统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巡查员值班制度。各责任部门、各镇(街)必须建立快速反应队伍,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案件及时处理,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按时、高效完成。 (三)各尽其职,合力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既要分工负责,又要互动配合,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以最短的时间及时处置各类城市管理问题案件。 ***:1、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数量分布表 2、番禺区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3、番禺区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暂行办法 4、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活动的通知 ***1 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巡查员数量分布表 序号镇(街)名称网格数量案件数量城管通PDA数巡查员数量(按3人1台PDA配置)1市桥街367****4422桥南街423506183沙头街128424124石楼镇2610035155东环街128044126化龙镇14252397大石街1817636188新造镇9206399小谷围街517751510榄核镇246583911大岗镇2070441212钟村镇121****1513洛浦街151****1814南村镇232****1515石壁街929051516东涌镇2381641217石基镇171****1518沙湾镇699251519大龙街18815515总计303****097291备注:案件数量统计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9月22日 ***2 番禺区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管理,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巡检工作方案》、《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巡检监督员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各镇(街)组织的负责城市管理巡查工作的兼职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的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依照本办法开展城市管理巡查工作。 第四条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四)须经指挥中心培训合格。 (五)能胜任城市管理巡查工作。 第五条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和聘任,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备案。 各镇(街)负责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日常管理,负责为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巡查所需的自行车。 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划分网格,设定巡查路线,确定各镇(街)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数量,向各镇(街)提供“城管通”PDA,对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职责: (一)负责工作区域内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的巡查工作,并将发现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问题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二)负责对指挥中心下派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问题进行现场核实。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处理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反馈。 (四)根据巡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问题。 (五)其他城市管理巡查工作。 第七条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报案程序: (一)电话投诉:直接拨打区长专线(34612319)投诉,根据《番禺区城市管理部事件手册》要求,清晰描述城市部件缺失损坏的位置、特征和城市管理事件的时间、位置、现场情况等信息。 (二)“城管通”PDA投诉:根据《番禺区城市管理部事件手册》和《城管通系统使用指南》要求,通过使用“城管通”PDA将城市管理部事件信息(包括部件名称、代码、地点、损坏程度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文字描述和图像信息等)发至指挥中心。 (三)核实问题和核查处理结果: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在收到指挥中心现场核实问题或核查处理情况的指令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并按照上报问题的要求如实反馈核实或核查结果。 第八条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巡查时间: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实行24小时轮值班巡查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辖区内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值班表,并报指挥中心备案。 第九条 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采集信息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支持,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阻扰信息采集,不得侮辱巡查员。发生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制止违法行为。 第十条 指挥中心每季度对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季度绩效考核一年内两次不合格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解聘处理。 第十一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的日常工作给予补助。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报案经查实的,按照《番禺区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暂行办法》的规定由指挥中心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番禺区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全区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民,指本区户籍人口及在本区暂住的外来人员。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报料,是指市民就我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监督工作,通过电话、网络或其他形式向区长专线(电话:34612319,网址:http://www.panyu.gov.cn,以下简称专线)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市民发现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城市管理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均可向专线进行报料。专线接到报料后,立即委派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进行核实,经核实属实的,转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市民报料时,应如实提供报料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专线工作人员对报料人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条 专线按照下列事项对投诉市民给予奖励: (一)各类城市部件,包括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广告牌匾等部分非公共设施。根据我区城市化城管部件分类标准,我区城市管理部件分为6大类116小类。具体包括: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他设施。 (二)各类城市管理事件,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除城市部件倾倒、损毁、丢失等意外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行为事件。例如乱搭建、施工占道、堆物堆料等。根据我区城市化事件分类标准,我区城市管理事件分为8大类138小类。具体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道秩序、环境污染、土地及出租屋管理和其他事件。 第五条 对报料市民的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报料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 (二)对同一宗违法违规行为多人报料的,奖励前2名报料人,由专线按照接到报料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同一电话号码每天奖励的次数一般不多于10次。 (四)未留下联系电话或组织实施违法违规活动人员报料该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 第六条 奖励发放程序: 市民在投诉报料时,应留下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专线在受理投诉后,转城市管理义务巡查员进行核实,核实后达到立案标准的,由专线向报料人报案时留下的电话号码发送感谢短信,并对每宗城市管理问题的首两位报料人电话号码充值3元话费以资奖励。充值后专线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该市民。 第七条 对报料内容查无实据或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专线要及时答复报料人。 第八条 报料人应对报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报料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除取消其受奖资格和收回已发放的奖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4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问题市民 有奖报料活动的通知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查处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于2010年11月1日起至年底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问题市民有奖报料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料范围 市民报料的范围包括:发生在番禺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市政设施破损、丢失等现象和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如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章施工、乱搭建、乱摆卖、乱堆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涂写、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环境污染、环境卫生问题等。 二、报料方式 广大市民发现上述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区长专线(34612319)进行报料,报料时请详细描述该城市管理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概述等资料。 三、奖励办法 市民报料经区长专线核实并达到立案标准的,专线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感谢该市民,并对每宗城市管理问题的首两位报料人报料时留下的电话号码充值人民币3元话费以资奖励。 四、奖励原则 (一)对报料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 (二)对同一城市管理违章行为多人报料的,奖励首两位报料人,由区长专线按照接到报料电话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 (三)同一电话号码每天报料奖励的次数一般不多于10次。 (四)未留下联系电话或经查实属于恶意举报的,不予奖励。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