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事处认真落实利民措施(图)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1日发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予以免收。黄埔海事处认真落实有关免收规定,将各项利民措施执行到位。
该处加大宣传力度,第一时间通过政务窗口、视频、电话短信等方式将这一减免政策向辖区内的港航企业和代理人进行传达;同时,现场执法人员利用巡航、登船检查和船舶安检的时机,大力向各营运船舶宣贯此项利民措施。由于在黄埔处办理定期签证的港内作业拖轮和油船基本都在500总吨以下,此次政策调整惠及面较广,减轻了航运企业负担。
黄埔海事处将继续宣传落实免征工作,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港航经济发展,服务黄埔社会民生。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02:36: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