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执法司法拘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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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2005年9月16日,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位于林和西路林和西横街的某饮食店档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的抗法行动,依法对该店店主实施了司法拘留,从而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机关及人民法院的执法效果。据调查,该店未经环保部门行政许可,擅自于2004年1月开业进行经营,因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扰民,在环保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由于拒绝履行而被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10月,法院裁定维持环保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店发出了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但是该店仍然拒绝履行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04年11月19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店通过实施查封强制该店停止经营,然而,当执行的法官离开后,该店竟然私自撕毁法院封条继续进行违法经营。区环保部门发现上述情况后,即向法院进行了口头汇报。(天河区环保局 曾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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