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调解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天河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听取区司法局
关于我区调处、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调解,是以相互斡旋协调、利益权衡退让为手段的纠纷解决方式。以调解方式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具有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简便灵活、权利易于实现、成本低而效率高、有效减少对抗性等显著特点。在倡导和谐社会的现阶段,调解有着重大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8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听取区司法局所作的《关于我区调处、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了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并对加强调处、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显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我区调处、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天河的总体目标,已初步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两原则并用;区-街-社区(居委)三级网络并存;预防排查、联动联调、应急处置、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等多种工作机制并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并举的大调解格局,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基本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重大纠纷不出区”的调处目标。同时,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我区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组织机构建设、队伍素质建设、日常规范化建设和调研宣传等方面均有了长足的发展。2006年至今,各级调处机构和职能部门共调处涉及3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162宗,已成功调处150宗,调处成功率92.59%;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2224宗,已成功调解2153宗,调解成功率96.81%。合计减少可能产生的诉讼案件约2291件。
我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一是领导重视,切实抓好了调处机构的建设。现已建立了纵为区、街、社区居委三级,横为区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多重联动调处工作网络,21条街道均已成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登记在册的调处信息员达1312名。二是认真落实了维稳责任制,严格执行首接处理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等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到了权责到人。三是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措施得力。建立健全了纠纷预警机制、联动联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使各种矛盾纠纷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控制得好;还建立了信息研判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新苗头、新动向,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新方法、新途径。四是人民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调解工作规范建设顺利推进。各街道纷纷尝试建立新的调解组织,包括人民调解联合组织、工业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农贸市场人民调解组织等。全区现有基层调解组织327个,调解人员2233名。在规范化建设上,做到了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和文书“六统一”。
会议对我区近年多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天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建城同志认为,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取得群众信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淑贞同志认为,我区调处、调解机构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城市化建设的社会转型期,各种滋生和诱发矛盾的因素大量存在,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人民调解工作日显重要,我区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矛盾纠纷日益复杂,调处、调解工作人手不足,压力较大;职能部门之间特别是横向信息沟通有待进一步畅通,协调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真正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很少且大多身兼数职,基层调解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会议强调:一是要切实加强调解工作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调解水平。二是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工作网络,调动社区热心人士、具有法律知识的志愿者、心理专家等参加调处、调解工作,以解决调解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职能部门相互协调沟通,开创构建和谐天河事业新局面。(区人大办 黄焕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