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关于印发大风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大风府发〔2019〕1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经大风乡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现将《大风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大风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乡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养殖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乡政府和乡畜防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乡政府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有效控制和果断处置”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并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有疫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面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防控等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制度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
大风乡成立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能: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疫情预警系统;制定空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三、疫情分级
疫情分级严格按照分级标准执行。
四、疫情监测和预警
1.乡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畜牧兽医站应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加大对边界地区、养殖密集区、畜禽规模饲养区等重点地区的监测比例和频率,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2.畜牧兽医站对疫病发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应及时采样监测并保存备份样品备验。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站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五、报告疫情
(一)报告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和权利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权检举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报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畜家禽高病死率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指挥部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派出防控技术专家到现场进行调查、诊断。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区畜牧局、区应急办、区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病发生的时间、地点、动物种类、是否有人员感染。
2.发病动物的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全场养殖规模、免疫情况、死亡数、临床症状、诊断情况。
3.发病区周边流行病学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六、疫情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必须按程序进行确认。
(一)乡动物防疫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调派防控专家到现场进行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时要遵循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定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疫情的地方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指挥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疫情时,配合全国防控重大动物指挥部启动全国应急预案;发生Ⅱ级疫情时,配合省指挥部启动全省应急预案;发生Ⅲ级疫情时,配合市(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发生Ⅳ疫情时乡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三)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防疫应急工作负总责,乡长是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预案,负责落实地方防控经费及疫情应急防控所需经费,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预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1.具体协调指导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
3.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对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5.制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监测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6.对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7.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等工作。
8.组织对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9.对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畜禽的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10.参与疫情防控的有关宣传工作。
大风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指 挥 长:周 栩 乡长
副指挥长:符旋临 人大主席
成 员:李小平 纪委书记
雷 琳 副乡长
李国宾 综合办主任
任思伟 财政所所长
段和国 广播站站长
万相建 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孝元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廖 清 卫生院院长
各村(社区)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