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揭安监〔2013〕98号
发文单位:市级 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
揭安监〔2013〕98号
转发关于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
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3〕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 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13〕73号)要求,立即组织非煤矿山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下矿山重点要抓好井下通风、提升、排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的使用、维护工作,加强顶板及采空区管理。露天矿山重点加强采场边坡管理、爆破管理、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组织生产。边坡应定期组织检查,尤其是暴雨后应及时检查。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坡面上有可能滑落的危石,应妥善处理后方能作业,雷暴天气禁止矿山作业。
二、 认真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据了解,我市部分地区无证采矿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还相当严重。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确保资源安全,有序利用。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揭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揭阳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揭安委明电〔2013〕3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3〕20号)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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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