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团体:
社会组织工作关系到新时代社会治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会团体改革,通过开展年检、评估和行政执法工作,推动社团组织自我监督和政府监管,社会团体取得较快发展,在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社会治理建设等公益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收费不合理。个别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订不合理,《章程》未经核准,擅自收取会费。二是公益服务不够。有的社团长期不组织会员活动,很少参加公益活动,未能履行社会服务功能。三是内部自律不够。有的不按期换届,民主管理机制未有效落实。某些社团缺少监督机构,缺少规范约束机制,或者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四是信息公开不够。有的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不规范、财务管理不透明。五是事项报备不及时。有的社会团体未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日常举办活动的行为不规范。这些诚信缺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团体的公信力。为推进社会团体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服务我市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社会团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自律工作
社会团体作为自发性的社会组织,在国家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部分社会团体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迫切需要加强引导,并通过以自律约束的方式来保证其规范运行。
(一)在守法意识上加强自律。2019年上半年,在全市社会团体中广泛开展一次以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增强社团组织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开展活动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章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自律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要认真回顾近几年来遵纪守法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章程》未按新范本进行修改,会费标准制订不合理,未经合法程序表决通过擅自收费以及未按规定执行揭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揭阳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节庆展会活动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
(二)在民主管理上加强自律。要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法人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要按时进行换届,切实加强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法人治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可依照章程规定,在届满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书面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财务管理上加强自律。财务公开透明是树立社会团体公信力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透明的财务制度,社会团体的诚信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社会团体要健全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会费收取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公益性捐赠必须使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有关标准和使用情况必须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在信息公开上加强自律。社会团体要努力探索新时代自律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高自律水平,要按照《揭阳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揭阳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性工作制度的通知》、《揭阳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指引(试行)》、《揭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信息披露制度参照范本》等文件的规定,主动通过网站、杂志、简报向会员、向社会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以及年度工作报告、服务项目、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保障会员、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日常监管
(一)依法强化日常监管。市、县二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管理,对不能代表会员利益和不按章程规定活动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无效的应自行解散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引导解散,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长期不开展工作,内部管理混乱,不能发挥作用的社会团体要给予撤销登记。要加强对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问题,对利用政府委托职能进行乱收费、乱办班等行为的,除追缴违规所得外,还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二)拓展监管方式渠道。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已初步建立,各地要积极拓展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把信息平台逐步打造成集登记信息查询、培育扶持、行政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实时监管社会团体行为,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条件。2019年,市本级将在“揭阳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站中设置投诉专栏,接受社会各界对社会团体的监督。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和《揭阳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社会团体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强化政府部门的职能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失信信息、良好信息和社会组织年检结论等其他信息,及时记录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级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主动公开。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予以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等。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视其失信程度和后果等,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处。
(四)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社会团体数量多,涉及面广。需要构建一个主体多元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国家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后,部分社会团体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并非表明不需要业务指导单位监管了,只是监管方式有了变化。应进一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社会组织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公安、纪检、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坚决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党的建设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揭委办发[2017]1号)精神,切实加强社会团体中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团体中的贯彻执行,保证社会团体正确的发展方向。要及时建立党组织,适时修订(改)章程,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团体章程,推进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采取积极措施把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市属社会团体要立即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19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将根据《揭阳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联合市属部分社会团体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在实施2018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工作中,把各社会团体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揭阳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