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白石物流园项目(3)征收土地预公告
怀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白石物流园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怀集县闸岗镇郊际村蓝屋、学堂、广三第一、广三第二、广四、广五经济合作社等属下的集体土地67.810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怀集县白石物流园。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怀集县闸岗镇郊际村石桥尾、新塘头、龟头涌、野鬼涌、长岭、长岭咀、罗拱岭、牛栏岭、六马岭、同心岭、奔奔岭、登龙岭、搭连岭、届背岭、军仔岭、水利岭、石桥岭、横杏旁岭、亚谷涌岭、牛路岭、下赖岭、云正岭、水母岭、峺背仔岭等地段(土名);四至范围:东至林地、水田等一带;南至广四五桥、郊际河、学堂下、蓝屋等一带;西至林地、古赖岭、古赖塘等一带;北至林地、清水塘等一带(预征地范围详见附图红线范围)。
三、拟被征收土地权属人、地类、面积
拟征收怀集县闸岗镇郊际村蓝屋、学堂、广三第一、广三第二、广四、广五经济合作社等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2.5514公顷[耕地18.4025公顷、林地41.2045公顷、其他农用地2.8361公顷]、建设用地3.7404公顷以及未利用地1.5189公顷(被征地权属单位以最终核实为准)。
四、征收土地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关于印发怀集县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2018年调整)的通知》(怀府办〔2018〕1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统一按七类区(县城规划区内)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此外,对被征地农民集体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留用地或折算货币补偿;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的社保费用收缴按《关于印发怀集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怀府办〔2014〕13号)执行。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将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工作,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征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请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征地调查工作的,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农作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