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肇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财政补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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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肇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肇鼎财农通〔2020〕05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各级示范单位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予以奖励。其中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5万元。具体奖励资金明细表如下:
现予以公示。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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