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开辟了新渠道
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开辟了新渠道
日期:2009-09-3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现数倍增长的“井喷”之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劳资双方的矛盾日益激化,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为适应劳动争议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劳动争议处理处理体系,快速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适应构建我市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需求,近日,我局探索设立了案前调解庭,开辟了我市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新渠道。案前调解庭的设立,旨在促使劳资双方在仲裁委的主持下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双方存在的矛盾,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从而实现解决纠纷、定纷止争的目的。案前调解庭主要负责对部分事实比较清楚、适用法律比较明确、标的额较小的劳动纠纷或部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见,再行立案仲裁,同时,在协调解决问题过程中,还可以及时发现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违法行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避免同类争议案件的重复发生,有效缓解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目前,案前调解庭的各项工作正在试运行阶段,各种规章制度也在逐步健全完善中。该机构的成立,为提高我市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效率、分担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压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