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关于青岛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日期:2018-02-1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组织)处,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 2018年度我市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教材
为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让专业技术人员对于新旧动能转换有一个系统的全面认识,经研究确定青岛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简称公需科目)学习教材为:金江军主编的《新旧动能转换读本》,中央党校出版社2018年2月出版。
二、学习形式
学习培训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及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各主管部门可结合各自具体情况,采取“自学、集中培训或专题辅导”等形式。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指定教材完成学习培训后,参加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试题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提供,考试安排在今年第三季度举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工作通知”栏目)。
三、组织实施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区市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负责本系统及本基地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由承担其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方案电子版发至市人社局专技处继续教育电子邮箱(jxjy9238@163.com)内,进行备案;公需科目学习方案须包括:学习方式、监督措施、考试安排、报名人数、教材数量、联系人的手机和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要切实加强对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保证学习培训效果。采取“自学”方式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手写学习笔记(电脑打印或复印无效),字数不低于5000字,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采取集中培训的单位要做好上课签到检查工作,确保出勤率。
(三)今年第三季度,市人社局在发布公需科目考试通知后,将把考题发至各主管部门学习方案中联系人的邮箱内,请注意查收,按要求组织考试。
考试结束后,各区市人社局自行组织本区市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学习笔记、培训考勤等材料检查工作,为符合要求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其他市直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整理后,安排人员携带符合要求者的下列材料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701)确认办理继续教育学分:
1、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的,应携带培训考勤签到表、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电子版等材料;
2、采取自学方式的,应携带学习笔记、考试试卷、人员名单(包括:序号、姓名、单位、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电子版等材料。
学习人数较多的部门(单位),请提前与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确定抽查方式及携带读书笔记等材料的数量。
(四)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结束后,学习培训材料完备有效且考试合格者,可登记继续教育10学分。市人社局专技处将对全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对逾期不报学习方案或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五)根据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自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只可参加一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应多参加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专业科目学习。
购买学习教材可自行联系青岛新华书店栈桥书店(市南区河南路10号),联系人:齐老师、苟老师,联系电话:136****3835、8287066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 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