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通过以劳代偿社区矫正对象从昔日违法者转变为公益宣传员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底审理了一起宜宾市首例“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资源案件,该案中的4名屏山籍被告人均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附加生态修复和开展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目前4人中已有2人完成主刑刑罚执行,顺利解除社区矫正,另2人仍在屏山县接受社区矫正。
2021年8月18日上午,由翠屏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和屏山县司法局提供协助、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在合江门广场举行了“长江大保护翠屏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执行启动仪式”,并由翠屏区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启动了该4人附加劳务代偿的判决执行。
当天,该4人按时到达宜宾市合江门广场报到,参加完启动仪式后,屏山县司法局将4人交由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工作人员,组织他们在“三江口”沿线开展第一阶段的劳务代偿暨“巡江巡河”和“长江十年禁渔宣传”等巡护、宣传。4人均遵守管理纪律,表现积极主动,通过现身说法进行鱼类保护宣传。据悉,当天宣传成效明显,社会反响强烈,得到了广大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屏山县司法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宜宾市各相关部门的禁渔政策宣传工作。本次配合协助法院判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人员进行鱼类保护宣传,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更对教育、引导全市广大民众共同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宣传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