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监管咎由自取
屏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挥出重拳,在2月和4月对2名违规矫正人员撤销缓刑,执行收监。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一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执行社区矫正工作。
2016年5月书楼镇曾某、李某因犯开设***罪分别被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并缓刑一年。缓刑期间,由书楼矫正执法中队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李某入矫以来表面上表现良好,每周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准时向我们汇报个人情况,每月能准时参加中队组织的学习劳动,但是两犯却行为不端。2017年2月9日,曾某、李某在书楼镇天宝路一朋友家中吸食***,被书楼镇派出所将他们查获,但李某在查获过程中逃到外地,矫正大队在获知该情况后及时组织中队和相关人员对其劝说,回来接受处罚,但李某漠视我监管法规,在矫正期间继续违法行为,不服监管。屏山县司法局于2017年2月14日和4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屏山县人民法院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曾某、李某提请撤销缓刑。 2017年2月23日、4月5日经屏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决定对曾某、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曾某、李某缓刑执行还有两月就到期,但两犯无视我矫正规定,漠视法律的严肃性,以身试法,不珍惜在监外服刑的自由,咎由自取。矫正大队及时处理违规人员,不仅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也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敲响警钟,有效地遏制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