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号)文件精神,除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我单位对前期收取的安全保证金进行了清理,请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到我单位办理退还安全保证金手续。
屏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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