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森林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牢记“以警为荣,以林为业”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5年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按上级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亮剑行动”、“森林火灾案件侦破与查处”、“缉***治爆”、“林区禁毒铲毒”、“非法占用林地”、“松材疫木”等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一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23件,破案120件,破案率97.56%。其中:一是森林刑事案件14件,破案11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12人,拘留逮捕1人次,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1件13人,目前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5件7人;二是治安案件2件;三是林业行政案件107件;共计没收木材225.7M3,活立木43株,野生动物177只。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5人/次,罚款31.7816万元,补种苗木6250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61万元。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收入决算总额为417.9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7.9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6.1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124.25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增加了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2015年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支出决算总额为450.1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58万元,农林水支出10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8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加212.63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增加了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屏山县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森林公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屏山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派出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05.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民警、工勤、警辅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网络运行维护费用、开展“平安林区”创建、专项行动等各项费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费用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装备支出、林业事业机构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2.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民警、工勤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0.8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86%,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审批不接待、无清单不报销等。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59人,共计支出0.8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市局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云南省绥江县、水富县森林公安局案件办理、工作业务交流;接待兴文县、南溪县森林公安局案件办理及人员接洽、工作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0.***%,主要原因是2015年我局4辆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用归入专用材料费一栏。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车辆购置支出10.53万元,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10.5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本部门通过询价方式购置办公室窗帘1.03万元,购置办公家具87件7.86万元,购置档案密集架6层60立方米5.94万元;制作派出所标志标牌2.69万元;2015年5月通过供货协议方式采购台式电脑2台、复印机、双面输稿器、针式打印机各1台、扫描仪3台共计3.038万元;2015年12月通过供货协议方式采购台式电脑7台、笔记本电脑3台、打印机2台、投影仪1台、电视机1台共计5.23万元;新市派出所分散采购电脑、显示器各一台计0.33万元。2015年5月采购执法执勤车一辆10.53万元。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