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珙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9年度
四川省珙县民政局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0年10月2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5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6
第四部分*** 31
***1 31
***2 36
第五部分附表 4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二、收入总表 40
三、支出总表 4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4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0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0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0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三定方案规定,珙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地名调查、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级边界争议的调处;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殡葬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护;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珙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较好地发挥了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完善民政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全面实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保障所有困难群众享受到相应的救助和帮扶;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强化社会组织年检;积极稳妥推进社工人才工作。三是服务国防军队建设;以“六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为契机,扎实开展双拥活动;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安置政策,保障安置对象合法权益;全面进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群策群力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四是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认真开展地名工作;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加强救助管理协同机制建设;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工作;持续加强社会事务窗口行业行风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各类服务机构安全运行及风险防控。五是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科学民主机制。六是应急管理:完善救灾应急救助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二、机构设置
珙县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纳入珙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珙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2.珙县老年活动中心
3.珙县殡葬管理所
4.珙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5.珙县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中心
6.珙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珙县婚姻登记处
8.珙县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9.珙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10.珙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21680.92万元、支出19810.2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02***.05万元,增长89.90%、支出增加8306.96万元,增长72.21%。主要变动原因是6.17地震救灾应急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2168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52.47万元,占98.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45万元,占1.9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981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54万元,占3.91%;项目支出19034.70万元,占96.0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21680.92万元、支出19810.2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102***.05万元,增长89.90%、支出增加8306.96万元,增长72.21%。主要变动原因是6.17地震救灾应急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835.6万元,增长86.15%。主要变动原因是6.17地震救灾应急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5.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9.36万元,占53.48%;卫生健康支出1425.13万元,占7.32%;城乡社区支出28.***万元,占0.14%;农林水支出466万元,占2.39%;住房保障支出22.44万元,占0.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113.67万元,占36.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465.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79.5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0.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30.4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5.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19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3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47.9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032.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6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5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87.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76.02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34.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预算100%。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0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3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5.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1.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万元,占6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7万元,占30.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专项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15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07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4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支付各项费用,未出现无预算支付的现象,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事项,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突出。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均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公开比选、招投标,无暗箱操作。所有项目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完成、项目效果四个方面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重残护理补贴”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城市低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66.12万元,执行数为176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对城乡弱势群体的关爱,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既缩短了收入差距,保障了城市4998人的基本生活,又超额完成了2019年的民生工程指标。做到了领导放心,群众满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发现的主要问题: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救助家庭经济核对机制不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低保档案不规范,资金压力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的配备,提高乡镇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待遇,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档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
2、农村低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53.07万元,执行数为2553.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发现的主要问题: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救助家庭经济核对机制不完善、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薄弱、低保档案不规范,资金压力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的配备、提高乡镇社会救助协理员的工作待遇、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规范档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力度。
3、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987.39万元,执行数为1987.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县所有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保障所有五保对象的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让社会所有弱势群体共享改革成果。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散居五保由于观念传统,不愿意集中居住在敬老院,但是自理能力较差。下一步改进措施:除了保障基本生活,需加强对老人的政策宣传及心理疏导,更加全面的服务五保对象。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46.73万元,执行数为1046.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截止2019年12月2019年预计有一级残疾人2000人,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省级承担80元*55%),二级残疾人3300人,按照7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省级承担50元*55%),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1000人,按照5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全部县级承担)。2019年县级承担残疾人护理补贴352.26万元。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乡镇有时上报残疾人申报资料不够及时,造成每月发放推迟几天时间、个别乡镇没有及时清退死亡人员和五保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造成个别残疾人多享受护理补贴、收集到残疾人的申报资料填写不够规范完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乡镇经办人的沟通协调,做到及时申报,及时发放。二是要求他们明确政策,及时清退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三是要求做好资料的规范填写。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从项目社会效益较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让困难老人享受免费服务的民生工程,为保障对象老年人解决了很多实际的困难,通过广泛宣传,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关爱老年人的行业中,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了广泛关注。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2019的居家养老服务经宜宾戎和社会工作中心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满意度为85%,评估等级为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农村留守老人居住分散,聚居度不高,给居家养老服务带来难度;多数老年人对聊天、陪伴的需求较大,希望得到经常性的陪伴;养老服务队伍不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开展助老巡访服务,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市低保 | ||||
预算单位 | 珙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66.12 | 执行数: | 1766.1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66.12 | 其中-财政拨款: | 1766.1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全县符合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在中省补助资金外,要求县级财政要配套相应的资金,2019年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 保障全县符合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在中省补助资金外,要求县级财政要配套相应的资金,2019年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标增加资金 |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保障全县近5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保障全县近5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 对于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4998人予以保障。 | 对于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4998人予以保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前 | 2019年12月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低保兜底 | 保障低于最低于生活保障标准这类人群的生活。 | 保障低于最低于生活保障标准这类人群的生活。 | |
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平和谐 | 保障不因家庭收入低无生活着落这类人群的最低生活。 | 保障不因家庭收入低无生活着落这类人群的最低生活。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的满意度 | ≥90% | ≥9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农村低保 | ||||
预算单位 | 珙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53.07 | 执行数: | 2553.07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53.07 | 其中-财政拨款: | 2553.07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全县符合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在中省补助资金外,要求县级财政要配套相应的资金,2019年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 保障全县符合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在中省补助资金外,要求县级财政要配套相应的资金,2019年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提标增加资金 | 农村低保县级配套40万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一年增加资金328.62万元 | 中省资金安排农村低保约2400万元,县级配套368.62万元,保障全县一万余名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 对于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0954人予以保障。 | 对于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0954人予以保障。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前 | 2019年12月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低保兜底 | 保障低于最低于生活保障标准这类人群的生活。 | 保障低于最低于生活保障标准这类人群的生活。 | |
项目完成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公平和谐 | 保障不因家庭收入低无生活着落这类人群的最低生活。 | 保障不因家庭收入低无生活着落这类人群的最低生活。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享受对象的满意度 | ≥90% | ≥9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预算单位 | 珙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32.73 | 执行数: | 1032.7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32.73 | 其中-财政拨款: | 1032.7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每月及时足额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对象手中。 | 每月及时足额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对象手中。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照不同残疾补贴的标准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 一级残疾人2000人,二级残疾人3300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1000人。 | 一级残疾人2000人,二级残疾人3300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100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及时足额发放 | 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时领取护理补贴。 | 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时领取护理补贴。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前 | 2019年12月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改善的促进作用 | 让残疾人及时领取护理补贴。 | 让残疾人及时领取护理补贴。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8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
预算单位 | 珙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5 | 执行数: | 10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为7000户60岁以上残疾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等困难老人,按照300元/人/年由政府购买服务(县级承担50%),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籍、生活关爱、家政服务、健康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 为7000户60岁以上残疾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等困难老人,按照300元/人/年由政府购买服务(县级承担50%),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籍、生活关爱、家政服务、健康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为7000户60岁以上残疾老人、失能老人、独居老人等困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 | 7000户 | 7000户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签订服务协议,提供保障。 | 县民政局统一招标采购 | 县民政局统一招标采购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前 | |
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居家养老工作的促进作用 | 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监督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提高老人享受服务的质量。 | 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监督服务供应商的服务,提高老人享受服务的质量。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80% | ≥8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
预算单位 | 珙县民政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987.39 | 执行数: | 1987.39 | |
其中-财政拨款: | 1987.39 | 其中-财政拨款: | 1987.39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全县所有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保障所有散居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 | 保障全县所有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保障所有散居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特困供养 | 集中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全县726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计算,全年需要资金566.28万元,按照每人每月550元的标准,全县665名散居供养的五保对象计算,全年需要资金438.9万元。 | 集中按照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全县726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计算,全年需要资金566.28万元,按照每人每月550元的标准,全县665名散居供养的五保对象计算,全年需要资金438.9万元。 | |
质量指标 | 农村特困对象供养 | 保障全县所有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保障所有散居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 | 保障全县所有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供养问题,保障所有散居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吃、穿、住、行等基本问题。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9年12月前 | 2019年12月前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珙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9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珙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1万元,比2018年减少18.8万元,下降11.03%(或与2018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珙县民政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珙县民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何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何地名管理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社会事务、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指中央预算用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指特困群众帮扶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
***1
珙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珙县民政局共有下属事业单位十个:老龄办、老年活动中心、殡葬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所、珙县社会救助帮扶管理中心、双拥办、婚姻登记处、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珙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流浪乞讨救助中心。
珙县民政局共设四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优抚安置股、救灾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二)机构职能。按三定方案规定,珙县民政局的基本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地名调查、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级边界争议的调处;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儿童收养的法规和规章,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殡葬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护;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珙县民政局2019年末核定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1人,事业编制18人,年末在职职工27人,遗属2人。
人员情况:在职人员数36人,其中:行政人员数8人,与上年相比减少4人,是因为行政退休1人,机构改革后调动3;事业人员数18人,与上年相比减少6人,是因为今年机构改革后调动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收入2168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5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8.4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9年支出19810.2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70.6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并按要求加强了预算和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保证了单位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了单位的良性发展。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9年民政局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减灾救灾、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社会事务等项目。我局严格遵循中央、省、市、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我局在不断创新、完善各项民政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了对全县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确保了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
(三)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建立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准确和账务处理及时,所有办公设备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及时对预、决算进行公开。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报销等制度,资金使用情况合理,保证了公用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2019年,民政局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支付各项费用,未出现无预算支付的现象,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事项,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突出。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均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批、公开比选、招投标,无暗箱操作。所有项目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优质高效地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随着我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断增多,资金量大幅增加,我们现在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管好用好这些项目资金。通过我局近几次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民政事业资金管理中支出不及时,形成了存量资金;二是预算编制还尚未做到完全精确,部分项目存在超预算或未达预算的情况。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民政资金,特别是加大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三是进一步强化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理念,打破干部职工中“资金管理使用只是财务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的思想,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深入推进绩效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理念。
***2
2019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2019年,市政府下达珙县民生工程项目为7000人困难老人,按照300元/人的标准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2019年整个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资金210万元,其中省级定向财力补助50%(即105万元),县级承担50%(即10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105万元,珙县民政局代表珙县人民政府行使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督促服务商完成该项目,收集老人对服务的情况反馈。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从项目社会效益较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让困难老人享受免费服务的民生工程,为保障对象老年人解决了很多实际的困难,通过广泛宣传,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关爱老年人的行业中,老年人的生活得到了广泛关注。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2019的居家养老服务经宜宾戎和社会工作中心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满意度为85%,评估等级为良好。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资金申报的依据为2019年宜宾市人民政府对珙县人民政府的《2019年民政暨老龄工作目标》:为7000名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为全县(除巡场镇龙祥社区外)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共计6656人提供身体保健、清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项目明确了享受补贴的对象条件、范围和支持方式。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合同约定执行支付手续。
2、项目管理
1.面向全县筛选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乡特困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老人。(已完成)
2.建设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需提供以下功能:老人档案信息管理;生活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管理;服务过程管理;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手机客户端APP;政府监管(实时查看服务完成情况);数据统计。(已完成)
3.为每位老人提供居家生活服务,列出备选项目及价格,服务内容由老人自行选择,每个老年人在300元/人/年的资金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求点选,每点一次,总金额减少,直至用完300元,平台数据自动根据服务提供情况统计,中标单位提供平台自动统计数据、纸质服务情况登记表验收。(已完成)
4.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由成都远博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一方面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录入老人基本信息,建立老人数据库,老人通过手机终端享受信息服务,另一方面线下服务由成都远博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加盟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通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线下服务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
3、项目绩效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珙县民政局为组织实施好支付购买养老服务,明确一名分管副局长负责,安排二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从需求论证、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实施服务、服务回访、第三方评估,形成一个服务的规范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珙县民政局在执行养老服务,特别是对困难老年人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很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为加强项目管理,珙县民政局采取了服务员手机APP上传服务照片、村社干部走访调查、数管中心电话回访、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第三方评估等监管手段进行,监督效果较好,老年人对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存在主要问题
农村留守老人居住分散,聚居度不高,给居家养老服务带来难度;多数老年人对聊天、陪伴的需求较大,希望得到经常性的陪伴;养老服务队伍不稳定。
四、相关措施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意见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开展助老巡访服务,满足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